关于做好山东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时间:2022-02-14 09:54:0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2022年度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统一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22〕00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在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确定答辩资格后,即进入匿名评阅状态,可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各单位通过系统随机确定学校匿名评阅名单。确定为匿名评阅状态的申请人员,即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

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一旦毕业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要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将与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一样,均被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授位人员,如仍符合学校学位申请条件,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者,仍须通过系统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论文评阅仅含“较大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包括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与论文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论文评阅含“不合格”或“不同意进行答辩”人员,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

(四)由学校进行匿名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员,须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

(五)匿名评阅论文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公室将陆续导入系统。论文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可组织进行答辩。未能及时返回的结果,学位办公室将尽快催促。

(六)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22〕003号)执行。

为便于及时处理论文申诉,满足申诉条件的申请人要尽快向所在分会提交申诉,各分会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

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申请“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涉密研究生与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需要提醒学位申请人员,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各单位负责检测的老师,要认真负责,确保论文检测的严肃性。

四、学位授予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按要求报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2022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左右召开。

报送材料包括: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

认真核对学位申请人员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本学期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为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需列出具体名单,并说明原因(如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等)。之前因论文评阅未通过,后经重新送审后通过,提交本次授位的人员要特别注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

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

(四)《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

(五)《博士学位论文审核情况表》1份

(六)博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2本

报送论文为答辩完成后的最终定稿论文,将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向国家图书馆、知网、万方数据提交,扫描后上网公开。要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导师和申请人的签字不能由其他人代签。

已办理“内部”的学位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已办理“秘密”级以上的涉密论文按照《山东大学涉密研究生与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授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及内容请关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站。

六、学位证书领取

公示结束后,学位办公室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公示结束一周内,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委托领取的,请开具委托书)到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327领取。领取证书期间,请各单位完成审批书及学校评阅论文评阅书加盖公章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学位授予质量。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要求,充分履行学位分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内部环节的质量控制,杜绝把论文外审结果作为学位授予的充分条件的做法。要对预答辩及论文外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在每次授位表决前,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再次审核,按照高标准对论文质量、是否按外审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仍需进一步修改的,返回让研究生修改,修改合格后方可参加表决。

(二)开展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要求,经调研测试,研究生院将依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指南》(山大研字〔2022〕001号)要求,开展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工作。

(三)严格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批、答辩委员会决议等须按《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位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