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时间:2014-07-03 10:25:53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根据计划信息表中所列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www.lnu.edu.cn上发布 。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


报名方式为电话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与我校各用人院系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查看附件《辽宁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公布的各用人院系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试讲、面试、测评等环节组成。考核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w.lnu.edu.cn上公布,体检相关事宜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体检人员。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www.ln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