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暨2015年“一上”预算编制布置会
6月27日下午,我校在主楼410会议室召开2014年1-6月份中央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暨2015年“一上”预算编制布置会。总会计师芦延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研究生院、学科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新校区管委会、计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体育场馆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计划财经处处长刘恒义主持。刘恒义首先就召开此次会议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和说明,介绍了关于征求各部门对《东北大学内部控制规范》意见的相关说明。计划财经处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校截止6月25日的中央财政专项预算的执行进度及预算完成率,并对2015年“一上”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做了说明。
目前,学校的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较晚,预算编制数据依据不充分;项目论证过程不科学,批复的项目执行不下去,预算约束力不强。针对以上问题,芦延华在讲话中指出,预算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结余等全过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转变观念与理念,以部门的事业规划为依据,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同时要能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尤其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学科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论证工作。针对我校专项预算执行较慢的现状,芦延华强调各职能部门应该将预算申报、预算分配与预算执行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将预算分配职责与管理职责有机统一起来,与计划财经处联合起来,共同推进我校的预算执行工作。芦延华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将预算管理职能纳入部门工作职责中,建立部门的中期规划,提前启动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工作;针对2015年“一上”预算编制中与往年不同的车辆购置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预算等,各相关部门应做好论证工作;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与主管校领导研究讨论2015年部门事业规划,以此为依据编制2015年“一上”预算,避免因预算编制考虑不周漏项而影响学校2015年的工作,并按要求时间上报计划财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