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张杰:制度激励是大学治理的中心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大学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大学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和学术共同体,必须形成持续激发师生创新活力的环境和文化。这决定了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大学治理的中心环节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机制。
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是强大动力机制
大学在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分工、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大学是创新人才最密集、创新活力最旺盛、创新创意最丰富的地方之一。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学理应担当历史责任,支撑和推动创新实践。然而,大学能否真正做到向社会源源不断地输出创新动力,取决于其是否具有追求真理的导向、关注需求的自觉、鼓励创新的机制和持续创新的能力,取决于其能否培养大量创新型人才,其中尤其应关注的是能否形成激励人才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制度环境。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顺应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合乎法治精神特别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理应成为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大学治理的中心环节。
制度激励是一种内生动力机制,它通过制度规则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方向引导、动机激发与行为强化,持续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它强调制度设计要以人为本,突出制度的权威性和激励功能,高度重视制度本身的吐故纳新、自我完善和新陈代谢能力,以此持续激发大学师生开展创新活动的内生动力。可以说,制度激励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制度创新的本质要求,是大学综合改革的动力机制。
制度激励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注重实现事业繁荣与主体发展的统一,增强主体对制度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关键环节是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制度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根本途径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动大学治理方式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治校;目标追求是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生态,促进人与制度的良性互动,进而形成以大学章程为基础、以制度激励为主线、以大学治理能力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制度文化生态,激发教师的尊严感、学生的自豪感和全体员工的成就感。
我国大学亟须强化制度激励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办学水平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尚不能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我国大学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引擎和动力源泉,必须在治理方式上实现深刻变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关键在于通过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不断提升我国大学的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现代大学依法治理的制度体系。
从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看,我国大学的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应充分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基于法治思维,强调信任授权,强化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通过制度激励所形成的目标管理、政策约束和内生驱动来实现。基于法治思维和制度激励形成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充分激发大学的内生活力和创造力,是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变革的根本。
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看,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领域和环节制度缺失、制度滞后、制度失灵、制度多变等。这些问题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是发展中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强化制度激励,不断提升大学内部依法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让制度充满正面激励力量,而不是一厢情愿的强制性要求;让制度以人为本、环环紧扣、相得益彰,而不是彼此抵消、相互羁绊。
制度激励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上海交通大学深入推进以制度激励为主线的综合改革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和学校实际、又满足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需要的中国特色大学治理之路。
以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例。我国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最具挑战性的问题是如何在规模化引进世界一流师资的同时实现本土师资队伍优化升级。针对这一难题,上海交通大学在大量调研和反复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基于制度激励的治理体系,逐步实现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并轨发展”。具体来讲,过去10年,上海交通大学层层递进地实施了“三步走”人才发展战略。从2007年起,启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规模化引进和校内青年人才的批次化培养,引育并举,树立世界水准的学术标杆;从2010年开始,在现有师资队伍中全面启动分类发展改革,让人才找到合适的发展道路,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2013年开始,构建长聘教职和长聘教轨师资队伍体系,全面推动引进人才队伍与本土人才队伍发展并轨运行,全面激发师生创新活力,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在构建制度激励机制进程中,上海交通大学正在实现大学治理的“两大转变”,即在发展模式上实现由行政主导向学术主导转变,在管理模式上实现由“校办院”向“院办校”转变,进而不断激发大学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与此同时,基本建成为社会提供持续创新驱动力的“三大创新体系”,即卓越的创新人才成长体系、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思想文化创新体系。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