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章程》获得教育部核准

文章来源:同济大学时间:2014-06-06 11:37:36

日前,《同济大学章程》获得教育部核准并于6月4日在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我校自2012年初启动《同济大学章程》编制工作以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下,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前期工作、宣传动员、调查研究、专题推进、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定等不同工作阶段的努力,完成《同济大学章程》的编制工作,2013年7月报教育部,并于2014年5月获得教育部核准。期间,2012年9月学校被遴选为“教育部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并纳入教育规划纲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项目;2012年10月,教育部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工作会议在同济召开,学校的相关成果与经验得到好评。


获得核准的《同济大学章程》是1949年建国以来同济大学的首部章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总宪章”,章程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济大学章程》具有以下四个特色:一是明确学校定位,将学校的使命、愿景与价值观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凝练,并放入章程第一章的总则。二是体现以人为本,将教职员工与学生放置于章程第二章,并对其权利与义务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三是梳理内部治理结构,将学校视为一个整体,通过第三章的组织与机构,将学校层面治理结构以及学校下设各类组织与机构进行了明确界定与关系梳理,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四是注重建设成效,学校不是仅仅局限于章程文本,而是利用章程建设的机遇,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例如:学校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建设得到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等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单位也围绕章程建设,建章立制,梳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全校制度建设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今后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