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税务硕士(税收政策与征税管理方向)课程研修班

所属专业:财政学学制:3年学费:44000元地区:长沙

一、湖南大学经贸学院税务硕士简介

财政学科始建于1960年,1978年开始招收财政专业本科生,1984年正式招收税务专业(是全国最早招收税务专业本科生的大学之一),1988年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要求,税务专业并入财政学专业招生。现已建成从本科硕士博士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并拥有湖南大学财税研究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湖南大学税收筹划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学科教学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老师19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4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10人。特聘校外专家20人。本着“精财税、通经贸,晓财会,培养宏微观管理精英;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造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于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专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三、培养方向

税收政策与征税管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考试科目与方式

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笔试,全国联考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第二单元:英语二(100分)

第三单元: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第四单元: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四单元考试大纲可至我院网站下载)

2、复试:由学校自主安排。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办法等将在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学习方式及年限

在职学生非脱产学习,学制3年,学费14000元/年,共计42000元(学费标准具体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书籍费2000元。在职学生不安排住宿。

八、证书颁发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在职硕士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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