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工商管理学制:2年学费:40000元地区:长沙
一、招生计划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30人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计招收60名,该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为取得骨干计划报名资格,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2018年1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写上报名号)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20名,所有专业都面向该计划招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并在2018年11月9日前并将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写上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公告要求和报考须知,提交报考信息,选择好报考点(即现场确认地点)。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11月2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在学信网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籍的考生,需经过所在高校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间由报考点确定)
所有考生应按照各报考点的公告规定,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湖南大学报考点的有关规定
因考试场地有限,湖南大学报考点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报名: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
(2)湖南大学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八、考试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
九、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三)初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十、复试
达到学校和学院复试要求的已获得2019年MBA提前批合格证的考生不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拟录取环节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公布。
(四)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九)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一、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三、学费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文件《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每学年2万元/人;
十四、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研究生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十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