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定向新疆MPA)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公共管理学制:2年学费:59000元地区:北京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秉持“传扬政治文明、引领学术新潮、培养优秀公民、造就卓越领袖”的发展理念,将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经过多年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力。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战略定位是为国家发展培养立足中国现实、具有国际视野,具备前瞻、反思和创新能力的卓越领导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专业知识,运用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备在复杂环境下分析解决公共问题能力,成为高层次、复合型的公共部门领导者。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服务新疆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21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工作。2021年拟定向新疆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中专项招收新疆优秀年轻干部40名,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热爱新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对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服务新疆稳定和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志扎根新疆、建设新疆。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人事档案关系现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并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需获得新疆自治区委组织部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在新疆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试报考费、照相并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ch)的有关通知。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须与自治区组织部门、北京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5年内不得调离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

六、学习年限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定向新疆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5.9万,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2.95万元。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5.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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