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港澳台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工商管理学制:2年学费:328000元地区:深圳
一、 MBA项目
项目 |
授课语言 |
学制 |
上课地点 |
非全日制班(PMBA) |
中文 |
2年 |
中国深圳 |
非全日制班:32.8万元,分两年缴纳。
三、申请资格
1. 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4.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申请程序
1.2019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2 月 6 日 12:00,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材料上传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 2020 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3.申请材料须于 2020 年 1 月 3 日 17:00 前寄(送)达。
4.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表:北京大学 2020 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 1500 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 模板下载网址 :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6) 两封专家推荐信(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 职称 , 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7) 外语成绩:5 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00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③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15 年 9 月1 日后参加考试);
④GRE300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⑤TOEFL(IBT)90 分及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⑥IELTS(A 类)6 分及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⑦GMAT640分及以上(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⑧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8) 个人简历;
(9) 申请短文:陈述选择来北大汇丰MBA学习的原因以及未来职业规划。
注:持有GMAT、GRE成绩的考生,请向考试机构申请按如下代码将成绩单发送至汇丰商学院。持有其他外语证明的考生,请将证明复印件邮寄至学院。
五、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 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 138 元)。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一旦缴费成功,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六、院系初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确定。
七、院系复试
1.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院系复试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与面试,复试安排将通过邮件通知。
2.复试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 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供院系核查。如学院对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八、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考核结果、院系意见等,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6月下旬发出。
九、入学
新生于 2020 年 8月中下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审、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学校和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 若上级部门在 2020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