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法律学制:3年学费:45000元地区:呼和浩特
2021年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50名。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全校拟招收单独考试计划8名。
一、报考条件和要求
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者(见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学业能力基本要求:①所报考学科的核心期刊发表两篇第一作者论文;②所报考专业语种的大学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期刊和论文名称以及外语语种和成绩均须填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栏。学院在不低于学业能力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部分专业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报考前必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完成网报缴费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还将进行准考资格审核。通过准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下载准考证,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学制(修业年限)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学制3年。
四、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0级秋季学期入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3、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三个月以上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五、毕业就业和办学地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我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按照国家研究生计划为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学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办学地点分布在北校区和南校区。
六、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按时网报且现场确认,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1”栏注明服务期满年月和加分政策名称,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1”栏注明是否在职及定向单位名称。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手机号码不要变更或者停用。除2020届应届本科生在2021年9月入学时查验学历证书外,其他考生在复试时均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