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1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时间:2021-11-23 11:01:59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21]2号)、《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校学位[2018]14号)、《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校学位[2021]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的人员范围

1.符合申请学位年限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2.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成绩、学位论文环节、取得的创新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三、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TMLC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其指导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学位论文作出详细学术评语,表明是否同意外审。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参加论文外审的决定,未经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TMLC系统检测和参加评阅。

3.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参加校外评阅。如果检测结果中存在与本人已发表学术论文内容相重合的情况,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汇总后报学位办公室提出重检。

4.校外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采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匿名评阅。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评阅人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名评阅人评阅。论文评阅期间,申请人仍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和完善论文,直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终稿。

四、登记评阅结果

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按《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校学位[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应从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点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

2.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前一周,学院将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报学位办,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3.各学院及各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团将对学位答辩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电询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董宗旺   电话:80789676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