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师生员工返校的管理规定
全校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师生员工返校相关工作,现作出规定如下:
1.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疫情形势尚未明朗、武汉市封锁措施尚未解除、学校尚未发布返校通知之前,所有师生员工一律不得擅自返校。
2.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返校的师生员工,必须落实湖北省、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外人员返汉有关通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审批要求。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个人签字,通过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人事处或学生归口管理部门核实(教职工由人事处、学生由学生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返校必要性)后(通过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版),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凭审批件,向当地社区(村)、县级防疫指挥部申请返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师生员工,在返校过程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返校的师生员工,学校将劝返,并视情况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返校的师生员工,返校后应立即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备。师生员工所在单位要做好体温检测、信息录入、情况上报等工作,重点确认是否与病毒携带者有过接触,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配合学校做好返汉返校师生员工的隔离观察、跟踪服务、健康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
5.所有返校师生员工要密切关注所搭乘的航班、火车等公共交通同行人员的疫情情况,返回后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健康状况,体温高于37.3℃的,师生员工本人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在校医院的指导下进行预检、治疗或转诊。
6.返校人员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与他人接触。校医院可为返校人员提供体温计等基本物品。
7.保卫处要加强校门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校查验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返校的师生员工进行劝返,并登记上报师生基本信息。
8.根据教育部错峰开学的工作要求,学校将根据全国、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提前向广大师生员工发布开学返校通知,明确开学返校时间、程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