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项困难补助的通知
校本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为帮助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学校将启动专项困难补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且父母为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2019年通过认定的学生)。
3、湖北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2019年通过认定的学生,其中特别困难学生是指认定为“特困”的学生)。
4、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时间
疫情发生至解除期间。
三、资助标准
1、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
2、家庭经济困难且父母为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的学生,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
3、湖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湖北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额度为500元/人。
4、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额度为500元/人。
四、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困难补助申请表(新冠肺炎专项)》(附件1、2),以电子档形式提交学院。
2、学院初审、公示。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困难补助汇总表(新冠肺炎专项)》(附件2),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及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提交计财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核上报,不预设名额。
2、疫情期间学生申请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签名与盖章等环节在返校后一周内补充完成。
3、资助对象属第1、2、4类的学生须通过学生疫情防控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学院负责审核(其中第2类需筛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属第3类的学生由学院从学籍信息和贫困生数据库中筛选后汇总报送。
5、资助对象属前3类的,各学院于3月4日完成信息收集并提交相关材料(本科生提交给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谭浩老师,研究生提交给研工部李自强老师),资助款项在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发放完毕。
6、资助对象属第4类的,各学院统计至疫情解除,待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后再统一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