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校内选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经学校同意,现面向校内在职人员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对象及范围
四川师范大学在编或校聘人员。应聘者须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年龄、学位、职称等条件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二、选聘条件
应聘者须符合以下1-3项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专任教师,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其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教育学、法学一级学科下设专业或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相关专业,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不具备高级职称)的,其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教育学、法学一级学科下设专业或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并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比赛中获奖;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的学术论文;
(3)硕士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
(4)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4.同等条件下,承担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的教师优先。
三、选聘程序
1.选聘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牵头组织,并组成专家考察组进行考核。
2.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0年 4月21日前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狮子山校区天朗气清四楼)报名,由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由人事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通过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面试考核通过人员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校内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