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篇简章)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创建于1981年,1996年成立法学院,设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专业,1999年调整为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为省人事厅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的在全国600余家法学学科中排名第21位。2012年获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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