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篇简章)
河南大学法学院源于1907年的河南法政学堂。其后经历了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2)、国立第五中山大学法学院(1929)、省立河南大学法律系(1930)、国立河南大学法学院(1942)。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原因,河大法学院和全国大部分高校的法律系一起停止招生办学。1985年河南大学法律系恢复办学,1996年由法律系改为河南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法学院逐步形成了“教学与科研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守成与创新齐举”的办学理念,遵从大学之道,践行科学发展,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查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