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8篇简章)
1984年7月14日,学校决定在经济学系下设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3月16日,学校决定调整部分教学系,成立经济法系,原经济学系的经济法专业教师和部分行政人员组成经济法系。1999年5月,经济法系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9月,学校决定在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学院,现下设法律系、民商经济法系、行政法系三个教学系和比较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行政法研究所,以及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院办公室、分团委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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